公积金新政惠民再升级 缴费、还贷、购房多重减负

湘乡网 · 社会新闻
2026-05-27

“手机公积金”APP。

近日,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在湘乡全面落地实施。此次调整不仅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购房契税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还扩大了代际互助范围,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可相互支持购房,切实减轻群众住房消费负担。

5月26日上午,记者在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湘乡市管理部看到,前来咨询和办理业务的市民络绎不绝,工作人员正耐心解答疑问、细致办理各项业务,现场秩序井然。

据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湘乡市管理部主任王鑫介绍,目前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实现线上线下双通道办理,市民既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线上一键提交申请,足不出户办业务,也可前往线下柜台现场办理,所有业务均可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到账,极大提升办事效率。

群众现场咨询。

据了解,本次湘潭市公积金新政已于2026年5月1日正式实施,聚焦群众住房刚需痛点,推出五大升级举措,实打实送出安居惠民礼包:一是支持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在湘潭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每年可提取一次支付一套自住住房物业费,家庭年度上限3000元。二是可提取资金缴纳契税、维修资金。购买本地自住住房并完成备案登记后,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支付相关费用,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款额及账户余额。三是大幅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贷额度计算中的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提高至20倍;低于40万元的统一按40万元核定。四是放宽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条件。连续缴存满6个月或一次性补足6个月后即可申请贷款,工资基数按近半年平均纳税收入核算。五是拓展亲子代际互助购房范围。在湖南省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父母和子女在湘潭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总额不超过购房款;在湘潭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使用父母或子女的公积金共同申请贷款,住房套数仅以购房人及其配偶认定。

“新政实施以来,群众咨询热度持续走高,电话、柜台咨询量大幅增加。”王鑫介绍,截至目前,湘乡市已有8人次办理物业费提取业务、1人次办理契税及维修资金提取业务,10名群众享受贷款额度提升红利,2名灵活就业人员成功申请公积金贷款,新政惠民成效持续显现。

从“只能买房还贷”到“可付物业费、契税、维修资金”,再到“父母子女公积金互帮互助”,此次公积金政策优化精准对接了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有效提升了公积金使用效率与普惠性,持续增强群众安居幸福感、获得感。

一审 | 刘小琴

二审 | 谭浪

三审 | 周鑫

副总编辑 | 周鑫

总编辑 | 易绚梅


责编:谭力彰

来源:湘乡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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