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乡市自然资源局虞唐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涟南村村民张某存在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的违法行为。接报后,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核查与处置工作。
当天,市自然资源局虞唐所与虞唐镇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现场看到,张某正请挖机师傅在自家农田挖塘。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张某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行为进行了制止,当即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明确要求张某限期恢复耕地原状,说明整改标准与时限要求,并通过“普法+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向当事人张某详细讲解了《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阐明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非粮化”“非农化”行为,不仅破坏耕地耕作层、威胁粮食安全,还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
在执法人员的监督指导下,张某主动承认自身行为不当,并积极配合整改工作,经过3个小时的连续施工,将被破坏的基本农田完成回填、平整,耕作条件基本恢复,达到了可复耕状态。
市自然资源局虞唐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强化“人防+技防”监管体系,严格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责编:吴明惠
来源:湘乡市融媒体中心